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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3日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税费协同监管,规范基层税费征管秩序,优化基层税费营商环境,夯实基层财税基础,促进基层财税可持续增长,根据税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机制,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力量,压实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实现规范征管与部门协助、专业管理与社会协同、培植财源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结合,提升基层税费征管质量,深挖潜藏隐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基层税费协同共治组织机构
各县(区)及所辖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共同做好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部门,税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
2.研究部署、指导督导基层税费协同共治;
3.协调解决基层税费协同共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辖区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2.健全落实税费协同共治相关制度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规范有序开展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3.组织召开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遇到的问题;
4.做好税费协同共治相关宣传,强化全社会的税费协同共治意识,营造税费协同共治良好氛围和环境;
5.指导督导考核基层税费协同共治机制落实;
6.总结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成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明确基层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
乡镇(街道)责任清单主要包括:
1.组织统筹保障。统筹推进税费协同共治的组织保障相关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部署推动乡镇(街道)本级及所辖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落实。
2.共治问题协调。适时组织召开辖区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或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税费协同共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财源引进培植。联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源共育机制,推动做好“双招双引”及“四新”经济相关跟踪管理服务,抓好项目落地和税源费源培植。
4.信息交互共享。依托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本级市场、住建、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交互涉税涉费信息,为深度挖掘潜藏税源,税收征管堵漏增收提供数据支撑。
5.重点税源协同。联合税务、市场部门建立辖区重点税源信息台账,推动本级税费协同共治有关成员单位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重点税源以及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占用、城镇垃圾处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等特定费源协同监管。
6.政企恳谈交流。联合开展辖区政企恳谈会及其他上门服务,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响应企业诉求,改进税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7.城乡“两险”征缴。组织开展辖区城乡居民社保费部署动员,推动所辖社区(村组)共同做好辖区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代办及缴费提醒工作。
8.税费秩序整顿。牵头组织辖区税费秩序整顿、联动执法和税费司法保障,统筹借助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力量形成合力,规范税费征管秩序,增强税费执法保障,提升纳税缴费主动遵从意识。
9.指导督导考核。联合税务、财政部门指导社区(村组)制定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规划,督导考核所辖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压实税费协同共治责任。
社区(村组)责任清单主要包括:
1.税源管理协助。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税源费源日常巡查、专项调查、重点税源情况摸排和协同管控,动态掌握反馈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信息、存量变更信息和增量信息,重点做好专业市场、平台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费源协同管控,实现征管堵漏增收。
2.信息采集协助。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经营业户、楼宇经济、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等税源费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税务现存数据、部门共享数据和日常巡查数据校验比对,助力“以数治税”。
3.双定核定协助。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定期定额户典型调查、定额要素采集、民主评议和定额监督工作,提升双定业户税收管理质量。
4.税费执法协助。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催报催缴、欠税追征、税费保全或强制措施执行,强化税费执法保障。
5.税费服务协助。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最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宣传辅导以及缴费人意见征集、诉求收集和汇总反馈,优化税费营商环境。
6.城乡“两险”征缴。按照上级部署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宣传发动、缴费提醒和代征代办。
(三)规范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
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按照税费协同共治“做什么、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分级、分项编制《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附件1—2),清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内容、工作发起、时间节点、基本要求和实施路径,为规范、指导和督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提供指引。
(四)突出基层税费协同共治指导督导
各级政府由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联合税务、财政部门建立基层税费协同共治日常督导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在监督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税费征收同时,层级督导基层税费协同共治责任落实情况。
各县区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表》(附件3—4),设定本级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在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助力新增税收金额,按地方财政留存实得部分的60%作为工作经费予以鼓励;对落实不力的,由本级政府责令改正,依法依规问责;对造成税费款流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税费流失额度,适度减少单位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共治站位。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统筹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税费协同共治的必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推进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为规范基层税费征管秩序、提升税费征管质量、实现税费征管堵漏增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强化税费执法保障。
(二)压实共治责任。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基层税费协同共治的组织统筹、职责界定、机制建立、指引贯彻、协调推进、指导督导和考核奖惩;要根据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和工作指引,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承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进基层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具体推进中,要融入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社区+税务”网格化税费协同共治机制,将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融入社区(村组)网格事项清单,切实做到税费协同共治事项进社区(村组)、进网格、责任到人员。
(三)营造共治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内外宣传,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税费协同共治和依法诚信纳税纳费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税费协同共治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税费协同共治氛围。
附件:1.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适用乡镇、
街道)
2.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适用社区、
村组)
3.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表(适用乡
镇、街道)
4.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表(适用社
区、村组)
附件1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
(适用乡镇、街道)
为规范和指导乡镇(街道)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根据乡镇(街道)税费协同共治责任事项清单,编制《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适用乡镇、街道)》,清晰乡镇(街道)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内容、基本要求和实施路径。
一、组织统筹保障
(一)工作概述
贯彻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本级税费协同共治的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部署指导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落实。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统筹建立本级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统筹建立本级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
(3)统筹推进“社区+税务”税费网格化工作。
(4)统筹部署本级税费协同共治推进,指导、督导所辖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推进。
(2)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或同级税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1)第(1)至第(3)项工作在市政府文件印发3个月内建立;
(2)第(4)项工作原则上每年1月份完成部署,每季度指导督导,12月份总结考核。
4.工作推进
(1)工作筹备。乡镇(街道)分管财税的领导指定部门或人员承接本级税费协同共治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建设,组织本级财政、税务、市监、公安、住建、人社、医保等税费协同共治成员单位协商成立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费协同共治成员单位在本级未设组织机构的,可不包括其中。
(2)成立机构。印发本级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文件,明确成员单位及成员姓名、工作职责。
(3)建立机制。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拟定本级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报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印发。
(4)推进网格。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对应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统筹推进本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社区+税务”税费网格化机制,将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融入本级政府及社区(村组)网格事项清单,实现税费协同共治事项进社区(村组)、进网格、责任到人员。
(5)层级部署。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在统筹部署安排本级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推进同步,部署、指导和督导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推进,派发税费协同共治任务。
(6)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组织统筹保障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二、共治问题协调
(一)工作概述
根据本级税费协同共治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辖区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或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通报税费协同共治重要事项,部署、安排税费协同共治专项工作,协调、解决税费协同共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研究本级税费协同共治重要事项,解决税费协同共治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2)部署本级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推进,统筹组织重点专项工作。
(3)总结通报本级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分析点评工作成果和不足。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
(2)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财政或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联席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发起部门提请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适时召开;遇特殊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组织召开。
4.工作推进
(1)会议组织。联席会议由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会议,由其承办议题收集,并协助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组织会议,制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1天制发。
(2)会议主持。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人员主持。
(3)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组),用以规范和指导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4)会议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组)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布置的工作任务,并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向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反馈工作推进情况。
(5)会议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组)之间要围绕联席会议要求,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财源引进培植
(一)工作概述
贯彻落实省、市、县(区)“双招双引”工作要求,建立财源共育机制,积极做好“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和税源费源培植,不断培育新的税源费源增长点,推动辖区税源费源优结构、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建立财源引进共育机制,制定本级税源费源培植中长期规划。
(2)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适合本地发展的经济实体,做实税源费源培植储备。
(3)积极推进“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做好后续管理服务保障。
(4)聚焦“双招双引”监测指标,研究口径标准,协助落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助力重点监测指标质量提升。
2.发起部门
(1)上级“双招双引”部署安排。
(2)乡镇(街道)根据“双招双引”工作需要开展。
(3)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4.工作推进
(1)制定培植策略。乡镇(街道)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结合“双招双引”工作安排,研究建立辖区财源共育机制,制定辖区税源费源引育培植策略,确定税源费源培植中长期规划。
(2)积极“双招双引”。根据本地财源引进培植重点方向,依托辖区财源共育机制,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积极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落实,有力有效地做实税源费源培植储备。
(3)保障项目落地。乡镇(街道)主责部门统筹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社区(村组)共同做好“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基础保障,全力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响应企业诉求,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4)做好重点培植。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辖区临近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聚焦“四新”经济,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和规范监管工作,为重点培植企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5)努力提质增效。根据“双招双引”税费监测指标口径标准,统筹本级市监、银行等相关部门及社区(村组)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监测指标落实落地,努力推进辖区新落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纳税,推动监测指标提质增效。
(6)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财源引进培植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四、信息交互
(一)工作概述
根据辖区重点税源费源特点和税费协同监管需要,依托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统筹本级财政、教体、市监、住建、重点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交互涉税涉费信息,为深度挖掘潜藏税源,税收征管堵漏增收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统筹本级财政、教体、市监、住建、重点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交互涉税涉费信息。
(2)做好交互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利用。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涉税涉费信息数据交互需要推进。
(2)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1)年度数据原则上1月15日前提供;月度或变更数据,在数据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税务及相关部门提请数据,5个工作日内提供涉税涉费数据支持。
(2)数据交互后一个月内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4.工作推进
(1)数据交互。根据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和目录清单,涉税涉费数据相关部门主动汇集整理本部门数据,在交互周期内完成向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或税务部门数据交互。
(2)分析利用。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联合税务、财政部门对涉税涉费数据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深度挖掘潜藏隐性税源。必要时可发社区(村组),为其税源巡查和信息采集时提供校验比对数据支持。
(3)交互督导。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督导涉税涉费数据相关部门数据交互情况,重点督导交互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数据交互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五、重点税源协同
(一)工作概述
根据辖区重点税源费源特点和税费协同监管需要,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重点税源,以及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占用、城镇垃圾处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等特定费源协同监管工作。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联合税务、市监等部门建立辖区重点税源费源信息台账,有条件的可建立重点税源费源网络信息平台。
(2)统筹推动财政、教体、市监、住建、重点建设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重点税源协同监管所需信息数据和管控支持。
(3)统筹推动自规、城管、人防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辖区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占用、城镇垃圾处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等特定费源协同监管所需信息数据和协同管控支持。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重点税费协同监管工作开展需要推进。
(2)税务部门根据重点税源费源协同监管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供涉税涉费数据支持,第一时间提供税费执法保障支持。
4.工作推进
(1)确定重点内容。根据辖区产业特点和经营项目确定本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原则上,重点行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区域内自行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县级重点税源标准确定;重点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标准可因地制宜调整);重点领域:平台经济为主要类型。
(2)建立重点台账。按照确定标准,联合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建立辖区重点税源费源信息台账,动态掌握重点税源费源状况。
(3)提请监管请求。本级税务部门根据重点税源费源协同监管需要向本级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提出协同监管请求。
(4)处理监管请求。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通过制发专项通知或召开协调会议方式,统筹协同监管涉及部门做好工作承接,提供协同监管支持。
(5)做好监管督导。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重点税源和特定费源协同监管请求和工作承接反馈,同步推进专项督导工作,保障协同监管衔接有序,落实有力。
(6)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重点税源协同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六、政企恳谈交流
(一)工作概述
根据辖区营商环境营造需要,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辖区政企恳谈会及其他上门服务,听取企业意见,响应企业诉求,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组织召开辖区企业政企恳谈会,通报本级包括税费服务在内的政务服务开展,听取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和诉求。
(2)深入辖区企业调研,现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
(2)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政企恳谈会不少于1次;深入企业调研可适时开展。
4.工作推进
(1)会议筹备。政企恳谈会由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协助。会前要制发会议通知,提醒参会企业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和诉求。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3天制发。
(2)会议召开。政企恳谈会原则上由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人员主持。会议内容一般包括政务服务工作通报、政企交流互动、相关意见响应,必要时也可安排税费政策辅导。
(3)会议贯彻。会议结束后,由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分类分户整理会上企业意见建议和困难诉求,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后,制定解决方案。涉及相关部门的,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同步将解决方案发提出企业。
(4)调研准备。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确定调研对象、调研内容、调研时间和参与调研人员,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协同乡镇(街道)办公室制发调研通知,做好调研其他保障。
(5)企业调研。调研组成员根据安排深入调研对象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和诉求。
(6)成果利用。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企业调研实际,整理调研中企业反馈的困难、问题、诉求和建议,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后,制定解决方案。涉及相关部门的,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同步将解决方案发提出企业。
(7)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政企恳谈及其他上门服务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一)工作概述
贯彻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统筹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代征代办及缴费提醒工作,完成年度征缴计划。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根据县(区)征缴计划安排,结合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
(2)组织召开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讲征缴相关政策,部署征缴工作推进。
(3)组织社区(村组)做好辖区参保缴费人员年度信息维护。
(4)组织社区(村组)开展征缴宣传工作,辅导提醒缴费对象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路径完成参保缴费。
(5)对线下现金缴费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领取、发放缴费票据、定期汇集解缴收缴保费,并与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对账。
(6)根据征缴工作需要,阶段调度督导社区(村组)征缴进度,并完成年度征缴三方对账。
2.工作发起
(1)根据县(区)征缴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组织。
(2)税务、医保部门根据征缴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按市级年度征缴文件时间节点推进。县(区)制发年度征缴文件的,按县(区)时间节点推进。一般为8月底基础准备,9月—12月开始征缴。
4.工作推进
(1)征缴任务分解。乡镇(街道)与本级税务部门根据县(区)征缴计划安排,结合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再细化,任务到社区(村组)。
(2)征缴部署动员。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再部署动员会议,社区(村组)负责人和网格员参加,部署安排辖区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任务及承接,对年度征缴相关政策进行同步培训辅导。
(3)征缴信息维护。医保部门牵头,协同民政、乡村振兴、365平台靠谱吗_365网站打不开了_365提款失败怎么办方案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网格员共同做好本辖区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征缴信息维护,重点维护死亡、新增及特殊参保缴费群体信息。
(4)启用代征模块。税务部门牵头,组织社区(村组)完成委托代征模块下载、安装和启用。
(5)缴费宣传提醒。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组)网格员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介、社区(村组)公告栏等载体、实地下户等渠道向辖区城乡居民广泛进行征缴宣传提醒,宣传最新征缴政策,提醒其缴费渠道、截止时限和相关要求。
(6)税务缴费登记。根据线下征缴费款汇缴入库需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签订财税库银缴费入库协议。
(7)缴费票据领发。对线下缴费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到税务部门领取缴费票据,分发至社区(村组),同步做好层级缴费票据台账登记。
(8)征缴票款结报。根据税务部门票款结报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督促社区(村组)网格员逐级及时完成征缴票据款项清结比对,并汇集解缴收缴保费。年度征缴结束后,逐级完成领用票据对账和结报。
(9)征缴调度督导。年度征缴期间,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按月对社区(村组)征缴完成进度进行调度督导。
(10)年度征缴对账。年度征缴结束后,乡镇(街道)在完成社区(村组)征缴数据对账后,与税务、医保部门进行年度征缴数据对账,确保征缴人数、款项、票据准确无误。
(11)征缴资料归档。乡镇(街道)在完成本级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归档的同时,督促社区(村组)做好各自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分级分类分项归档工作,以留存备查。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
(一)工作概述
贯彻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统筹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度征缴代征代办及缴费提醒工作,完成年度征缴计划。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根据县(区)征缴计划安排,结合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
(2)组织召开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讲征缴相关政策,部署征缴工作推进。
(3)组织社区(村组)做好辖区新增参保登记、缴费换档变更和委托批扣信息资料收集等基础服务工作。
(4)组织社区(村组)开展征缴宣传工作,辅导提醒缴费对象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路径完成参保缴费。
(5)根据征缴工作需要,阶段调度督导社区(村组)征缴进度。
2.工作发起
(1)根据县(区)征缴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组织。
(2)税务、人社部门根据征缴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按县(区)征缴工作部署时间节点推进。一般为1月份进行基础信息维护和缴费选档;2月起征缴。
4.工作推进
(1)征缴任务分解。乡镇(街道)与本级税务部门根据县(区)征缴计划安排,结合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任务分解到社区(村组)。
(2)征缴部署动员。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度征缴再部署动员会议,社区(村组)负责人和网格员参加,部署安排辖区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任务及承接,对年度征缴相关政策进行同步培训辅导。
(3)启用代征模块。税务部门牵头,组织社区(村组)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模块下载、安装和启用。
(4)新增参保登记。组织新增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到社区(村组)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督促社区(村组)负责参保登记的人员将相关资料汇集至乡镇(街道)社保员处,由其统一送人社部门审核并在系统中录入新增参保信息。
(5)缴费宣传提醒。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组)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介、社区(村组)公告栏等载体、实地下户等渠道向辖区城乡居民广泛进行征缴宣传提醒,宣传最新征缴政策,提醒其缴费渠道、截止时限和相关要求。对选择委托批量扣缴的,提醒其在批扣的账户存足应缴费款。
(6)临界催缴服务。对征缴期限临近前,对尚未参保缴费成功的,组织分发未成功缴费清单,组织社区(村组)结合实际给予再提醒。
(7)征缴调度督导。年度征缴期间,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按月对社区(村组)征缴完成进度进行调度督导。
(8)征缴资料归档。乡镇(街道)在完成本级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归档的同时,督促社区(村组)做好各自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分级分类分项归档工作,以留存备查。
九、税费秩序整顿
(一)工作概述
根据整顿辖区税费秩序需要,牵头组织辖区税费秩序整顿、税费联动执法和税费司法保障,规范税费征管秩序,增强税费执法保障,提升纳税缴费主动遵从意识。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事项税费征管秩序专项整治,协调税务、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税费联动执法,强化税费司法保障。
2.工作发起
(1)根据上级部署发起。
(2)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税费秩序整顿需要。
(3)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4.工作推进
(1)制定整治方案。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或本级税收秩序整顿需要,或税务部门提请,牵头制定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方法、阶段和部门协同、执法联动和司法保障基本要求,报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2)组织开展整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牵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推进中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税收专项整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总结分析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要对工作推进、工作成果、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后续整改意见建议,形成成果分析报告,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涉及部门和单位贯彻整改。
(4)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税费秩序整顿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十、指导督导考核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共治推进需要,指导社区(村组)制定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规划,督导考核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压实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提升税费协同共治成效。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指导社区(村组)制定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规划。
(2)建立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目标考核机制,阶段督导和年度考核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本级工作需要自行发起。
(2)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第(1)项工作在市政府文件印发3个月内完成;第(2)项阶段督导,原则上按季开展,年度考核根据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同步开展。
4.工作推进
(1)指导工作规划。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协同税务、财政部门根据社区(村组)特点,结合各自实际,指导其制定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规划,明确各自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组织保障、重点内容、责任承接和实施安排。
(2)建立考核机制。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建立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并分别赋予一定分值,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3)日常指导督导。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目标考核内容和上级突发性工作安排,阶段指导督导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事项开展情况,指导其规范推进工作,督导其工作进度和成效,促进社区(村组)提升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成效。
(4)年度考核考评。结合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开展,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根据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目标考核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步提交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部门,作为年终评优奖励和责任追究依据。
(5)资料收集归档。税费协同共治办公室做好本级指导督导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附件2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
(适用社区、村组)
为规范和指导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根据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事项清单,编制《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指引(适用社区、村组)》,清晰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内容、基本要求和实施路径。
一、税源管理协助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共治需要和“双招双引”税费跟踪管理要求,利用社区(村组)网格化资源,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税源费源日常巡查、专项调查、重点税源情况摸排,动态掌握反馈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信息、存量变更信息和增量信息,重点做好专业市场、平台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费源协同管控,努力实现征管堵漏增收。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辖区税源费源巡查,动态掌握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情况。
(2)组织开展辖区税源费源调查,调查核实楼宇经济、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等特定税种以及专项税源费源情况。
(3)配合做好专业市场、平台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费源协同管控。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部署。
(2)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发。
(3)常规税源费源管理协助启动。
3.时间节点
日常税源费源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项税源费源调查和重点税源费源协同管控根据工作安排开展。
4.工作推进
(1)税源费源巡查。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日常税源费源巡查安排或专项派发巡查任务,统筹结合社区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开展税源费源日常巡查走访。重点巡查记录纳税人缴费人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新增变更、是否注册登记和申报纳税、经营业主和经营内容是否变化、纳税地与生产经营地是否分离等。巡查记录表格由税务部门制作提供。
(2)巡查记录反馈。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辖区日常税源费源巡查记录与税务部门派发的在册纳税人缴费人登记清册比对校验,对增量和存量变更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反馈本辖区税务网格人员,由其做数据汇总统计并提交所属税务机关分析使用。
(3)税源专项调查。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乡镇(街道)或税务部门派发的税源费源专项调查任务,组织开展辖区税源费源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核实楼宇经济、单户企业或个体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信息,专业市场、建筑安装、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项税源费源情况。专项调查记录表格由税务部门制作提供。
(4)调查统计反馈。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税源费源专项调查情况,分项统计辖区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信息以及专业市场、建筑安装、重大建设项目等税源费源调查情况,反馈本辖区税务网格人员,由其做数据汇总统计并提交所属税务机关分析使用。
(5)重点税源协助。社区(村组)根据乡镇(街道)部署和税务机关需要,配合做好专业市场、平台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重点税源费源协同管控,辅助调查掌握重点税源费源情况、建立重点税源费源台账、管控重点税源费源并做好税费服务保障。
(6)资料收集归档。社区(村组)和税务网格人员按照“日收集、月整理、年归档”原则做好辖区税源费源巡查走访、专项调查和协同管控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二、信息采集协助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共治需要,利用社区(村组)网格化资源,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税务部门采集辖区重点税源费源纳税人缴费人基础信息,敦促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修正维护在税务部门留存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组织采集辖区增量重点税源费源纳税人缴费人基础信息,以及存量重点税源费源纳税人缴费人基础变更信息。
(2)组织采集辖区楼宇经济、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等税源基础信息。
(3)组织辖区纳税人缴费人信息比对较验,敦促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修正维护在税务和社保、合作银行留存的相关信息。
2.工作发起
(1)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部署。
(2)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发。
(3)常规税源费源基础信息采集协助启动。
3.时间节点
日常税源费源信息采集,每月采集更新1次;楼宇经济、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信息每年采集更新1次;比对校验信息实时发现实时提醒。
4.工作推进
(1)重点信息采集。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日常重点税源费源基础信息采集安排或专项派发信息采集任务,统筹结合社区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税源费源日常巡查走访,比对校验税务部门发布的辖区在册税源费源基础信息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数据,动态采集辖区增量或存量变更的重点税源费源纳税人缴费人基础信息。信息采集相关表格由税务部门制作提供。
(2)特定信息采集。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乡镇(街道)或税务部门派发的特定税源信息采集任务,比对校验税务部门发布的辖区在册纳税人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动态采集增量或存量变更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信息采集相关表格由税务部门制作提供。
(3)采集信息反馈。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将动态采集的重点税源费源信息和特定税源信息按月汇总反馈本辖区税务网格人员,由其做数据汇总统计并提交所属税务机关分析使用。
(4)敦促修正信息。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在重点税源费源信息和特定税源信息比对校验时,对存量变更或缺失信息,在按规定采集同步,敦促提醒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端及时修正补充在税务部门留存的相关变更或缺失信息,到社保或合作银行修正补充相关变更或缺失信息。
(5)资料收集归档。社区(村组)和税务网格人员按照“日收集、月整理、年归档”原则做好辖区信息采集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三、双定核定协助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共治需要,利用社区(村组)网格化资源,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定期定额户典型调查、定额要素采集、定额民主评议和定期定额监督工作。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有一定经营规模重点双定业户行业典型调查。
(2)组织开展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重点双定业户定额要素采集。
(3)组织参与辖区双定业户民主评议工作。
(4)监督辖区双定业户核定情况,根据日常税源巡查掌握信息,提出定期定额监督。
2.工作发起
(1)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发。
(2)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根据掌握信息提请。
3.时间节点
典型调查和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定额要素采集原则上双定业户核定或调整核定定额之前;定期定额监督实时推进。
4.工作推进
(1)行业典型调查。根据双定业户管理需要和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参与辖区有一定经营规模重点双定业户行业典型调查,采集填制分行业典型调查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行业典型调查统计分析和建议。
(2)定额要素采集。根据双定业户管理需要和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参与辖区有一定经营规模重点双定业户定额要素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填制定额要素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定额拟定初步分析和建议。
(3)定额民主评议。根据双定业户管理需要和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参与辖区双定业户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税务部门初拟核定定额。
(4)定期定额监督。按照税务部门公开的辖区定期定额信息,根据日常税源巡查掌握的双定业户经营信息,监督辖区双定业户核定情况,对核定的定额明显偏低的,向税务部门提出定期定额监督,并协助提供双定业户实际经营相关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定额核实及调整工作。
(5)资料收集归档。社区(村组)和税务网格人员按照“日收集、月整理、年归档”原则做好辖区双定业户核定协助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四、税费执法协助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共治需要,利用社区(村组)网格化资源,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催报催缴、欠税追征和发票违章处置等税费执法协助工作,强化税费执法保障。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辖区拒绝签收催报催缴文书的税源费源户催报催缴工作,同步核实确认非正常户、走逃失踪业户。
(2)协助做好辖区欠缴税款费款纳税人欠税欠费追征工作,配合税务部门采取必要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协助税务做好辖区经营业户发票使用监管,配合做好打击发票违章行为。
2.工作发起
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发。
3.时间节点
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派发适时开展。
4.工作推进
(1)催报催缴协助。根据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作为见证人员,协助税务执法人员做好拒绝签收催报催缴文书的税源费源户文书留置送达工作。同步协助做好辖区非正常户、走逃失踪户状态核实工作。
(2)欠税追征协助。根据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税务执法人员做好辖区欠缴税款费款追征工作,提供掌握的信息,配合税务部门采取必要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发票违章协助。根据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结合税源日常巡查,监督举报辖区经营业户违章使用发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税务执法人员做好发票违章处置。
(4)资料收集归档。社区(村组)和税务网格人员按照“日收集、月整理、年归档”原则做好辖区税费执法协助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五、税费服务协助
(一)工作概述
根据税费协同服务需要,利用社区(村组)网格化资源,结合日常巡查走访,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协助做好最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宣传辅导、征缴提醒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征集、诉求收集和汇总反馈等税费协同服务事项。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最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宣传辅导服务。
(2)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征缴提醒服务。
(3)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征集、诉求收集和汇总反馈服务。
2.工作发起
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发。
3.时间节点
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派发适时开展。
4.工作推进
(1)税费政策直达。根据税务部门安排,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在税务网格人员指导下,结合社区(村组)日常税源费源巡查走访,及时将最新的税费政策、文件精神送达或提醒至纳税人缴费人;协助税务网格人员利用社区(村组)场地、设施和其他现有条件组织开展日常宣传、政策宣讲、辅导培训和咨询解答。相关税费政策宣传材料由税务部门提供。
(2)征缴提醒服务。根据税务部门派发任务,社区(村组)网格人员结合社区(村组)日常税源费源巡查走访,协助做好日常征期纳税缴费,特别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期间缴费提醒,督促纳税人缴费人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渠道,及时申报纳税缴费,保障自身权益。
(3)意见征集反馈。根据税务部门派发任务,社区(村组)网格人员结合社区(村组)日常税源费源巡查走访,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意见征集、诉求收集和汇总反馈工作。需求调查和意见征集相关材料由税务部门提供。
(4)资料收集归档。社区(村组)和税务网格人员按照“日收集、月整理、年归档”原则做好辖区税费服务协助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以留存上级备查。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一)工作概述
贯彻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统筹社区(村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代征代办及缴费提醒工作,完成年度征缴计划。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组织社区(村组)社保员做好辖区参保缴费人员年度信息维护。
(2)根据乡镇(街道)细化分解征缴计划,按照分片包干原则,组织社区(村组)开展征缴宣传工作,辅导提醒缴费对象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路径完成参保缴费。
(3)对线下现金缴费的,由社区(村组)社保员到乡镇(街道)领取、发放缴费票据、定期汇集解缴收缴保费,并与乡镇(街道)做好参保缴费对账。
(4)根据征缴工作需要,阶段调度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征缴进度,并与乡镇(街道)完成年度征缴对账。
2.工作发起
(1)根据乡镇(街道)征缴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发起组织。
(2)税务、医保部门根据征缴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乡镇(街道)做出年度征缴部署的,按乡镇(街道)时间节点推进。一般为8月底基础准备,9月—12月开始征缴。
4.工作推进
(1)征缴任务分解。社区(村组)根据乡镇(街道)细化征缴计划安排,结合辖区各片区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再细化,任务到社区(村组)网格员。
(2)征缴部署动员。社区(村组)根据乡镇(街道)部署安排,部署安排本级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任务及承接,对年度征缴相关政策进行同步培训辅导。
(3)征缴信息维护。协助医保部门做好本辖区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征缴信息维护,重点维护死亡、新增及特殊参保缴费群体信息。
(4)启用代征模块。税务部门牵头,完成本级委托代征模块下载、安装和启用。
(5)缴费宣传提醒。利用网格、广播等媒介、社区(村组)公告栏等载体、实地下户等渠道向辖区城乡居民广泛进行征缴宣传提醒,宣传最新征缴政策,提醒其缴费渠道、截止时限和相关要求。
(6)缴费票据领发。对线下缴费的,由社区(村组)社保员到乡镇(街道)领取缴费票据,集中开具使用或发放至社区(村组)网格员,同步做好层级缴费票据台账登记。
(7)征缴票款结报。根据税务部门票款结报要求,督促社区(村组)网格员逐级及时完成征缴票据款项清结比对,并由社区(村组)社保员汇集至乡镇(街道)统一解缴收缴保费。年度征缴结束后,逐级完成领用票据对账和结报。
(8)征缴阶段调度。年度征缴期间,按月度调度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征缴完成进度。
(9)年度征缴对账。年度征缴结束后,由社区(村组)社保员与乡镇(街道)完成征缴数据对账,确保征缴人数、款项、票据准确无误。
(10)征缴资料归档。社区(村组)做好本级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分级分类分项归档工作,以留存备查。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
(一)工作概述
贯彻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统筹社区(村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度征缴代征代办及缴费提醒工作,完成年度征缴计划。
(二)工作指引
1.工作内容
(1)根据乡镇(街道)征缴计划安排,结合本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
(2)组织召开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再动员,宣讲征缴相关政策,部署征缴工作推进。
(3)组织社区(村组)社保员做好辖区新增参保登记、缴费换档变更和委托批扣信息资料收集等基础服务工作。
(4)组织社区(村组)网格员开展征缴宣传工作,辅导提醒缴费对象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路径完成参保缴费。
(5)根据征缴工作需要,阶段调度社区(村组)征缴进度。
2.工作发起
(1)根据乡镇(街道)征缴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发起组织。
(2)税务、人社部门根据征缴工作需要提请。
3.时间节点
按乡镇(街道)部署时间节点推进。一般为1月份基础信息维护和缴费选档;2月起征缴。
4.工作推进
(1)征缴任务分解。根据乡镇(街道)细化征缴计划安排,结合本社区(村组)常住人口,进行征缴计划再分解、再细化,任务到社区(村组)网格员。
(2)征缴部署动员。社区(村组)组织开展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度征缴再动员会议,部署安排辖区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任务及承接,对年度征缴相关政策进行同步培训辅导。
(3)启用代征模块。税务部门牵头,社区(村组)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模块下载、安装和启用。
(4)新增参保登记。组织新增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到社区(村组)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社区(村组)负责参保登记的人员将相关资料汇集至乡镇(街道)社保员处,由其统一送人社部门审核并在系统中录入新增参保信息。
(5)参保缴费换档。新增参保缴费人和存量参保缴费人需要缴费选档或换档的,持居民身份证可到社区(村组)社保员处办理参保缴费选档或换档,由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模块。
(6)委托批扣协议。参保缴费人可自行选择委托批扣或线上自行缴费方式。选择委托批扣的,可在社区(村组)委托代征模块完成账户委托批量扣款协议签订,也可由社区(村组)负责该项参保登记的人员收集资料后统一交合作银行办理。
(7)缴费宣传提醒。社区(村组)利用网格、广播等媒介、社区(村组)公告栏等载体、实地下户等渠道向辖区城乡居民广泛进行征缴宣传提醒,宣传最新征缴政策,提醒其缴费渠道、截止时限和相关要求。对选择委托批量扣缴的,提醒其在批扣的账户存足当年应缴的费款。
(8)临界催缴服务。对征缴期限临近前,对尚未参保缴费成功的,根据乡镇(街道)组织分发未成功缴费清单,由社区(村组)网格员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式给予再提醒。
(9)征缴调度督导。年度征缴期间,社区(村组)按月调度本级征缴完成进度。
(10)征缴资料归档。社区(村组)做好年度征缴相关资料分级分类分项归档工作 ,以留存备查。
附件3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表
(适用乡镇、街道)
考核项目 |
考核子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组织统筹保障(15分) |
成立组织机构 (2分) |
是否按规定成立本级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建立工作机制(3分) |
是否按规定建立本级税费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每少一个机制,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推进税费网格(5分) |
是否对应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统筹推进本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社区+税务”税费网格化机制。未按规定建立机制的,扣2分,未按规定将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融入本级及社区(村组)网格事项清单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统筹工作推进(5分) |
是否按规定在统筹部署安排本级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推进同步,部署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推进,派发税费协同共治任务。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共治问题协调(5分) |
会议召开 (2分) |
常规的联席会议,或财政、税务部门提请的联席会议是否及时召开。每少1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会议纪要 (1分) |
有研究议定事项的联席会议是否制发会议纪要。每少1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会议落实 (2分) |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涉及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贯彻落实的。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财源引进培植(20分) |
建立引育机制(2分) |
是否按规定建立财源引进共育机制,是否按规定制定本级税源费源培植中长期规划。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双招双引”成果(18分) |
按县(区)“双招双引”监测考核结果排序考核,中位次以上的,得基准分15分,每前进1位加1分;中位次以后的,每下降1位扣1分。 |
量化计分法 |
|
信息交换共享(5分) |
数据交互 (3分) |
是否按规定统筹本级财政、教体、市监、住建、重点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交互涉税涉费信息。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数据利用 (2分) |
是否按规定联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交互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挖潜增收。未按规定的,每扣1分;挖潜增收不明显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重点税源协同(10分) |
建立重点台账(3分) |
是否联合税务、市监等部门建立辖区重点税源费源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的扣3分,每少1户扣0.5分。 |
|
税源协同监管(3分) |
是否按规定积极推动财政、教体、市监、住建、重点建设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重点税源协同监管所需信息数据和管控支持。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
费源协同监管(4分) |
是否按规定积极推动自规、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辖区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占用、城镇垃圾处理等费源协同监管所需信息数据和协同管控支持。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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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恳谈交流(5分) |
召开政企恳谈会议(2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召开辖区企业政企恳谈会,通报本级包括税费服务在内的政务服务开展,听取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和诉求。未按规定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开展企业调研(3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深入辖区企业调研,现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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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15分) |
征缴完成进度(12分) |
是否按规定完成县(区)分解的征缴任务进度。按征缴进度完成率×考核分值。 |
量化计分法 |
现金征缴管理(3分) |
是否按规定做好特定群体现金收缴和票据管理,领用、发放、开具及结报是否符合要求。拒绝特定群体要求现金缴费的,每接投诉1起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征缴票据管理的,每发现1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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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15分) |
征缴完成进度(15分) |
是否按规定完成县(区)分解的征缴任务进度。按征缴进度完成率×考核分值。 |
量化计分法 |
税费秩序整顿(5分) |
专项整治效果 (5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税费秩序整顿,整顿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指导督导考核(5分) |
指导制定规划(2分) |
是否指导社区(村组)制定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规划。未按规定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阶段督导考核(3分) |
是否按规定建立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目标考核机制,阶段督导和年度考核社区(村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未建立机制的,扣1分;未开展阶段督导的,扣1分;未组织年度考核的,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附件4
淮南市基层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表
(适用社区、村组)
考核项目 |
考核子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税源管理协助(15分) |
税源费巡查 (5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开展辖区税源费源巡查走访,动态掌握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情况。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巡查任务未完成的,每户次扣0.5分;未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的,每户次扣0.5分;巡查开展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网格人员对片区税源费源情况不熟悉的,每人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税源专项调查(5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税源专项调查,调查核实楼宇经济、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等特定税种以及专项税源费源情况。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专项调查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专项调查记录和统计的,每次扣1分;专项调查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每人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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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协助(5分) |
是否按规定配合做好专业市场、平台经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重点税源费源协同管控,辅助调查掌握重点税源费源情况、建立重点税源费源台账、管控重点税源费源并做好税费服务保障。未按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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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协助(10分) |
重点信息采集(5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动态采集辖区增量或存量变更的重点税源费源纳税人缴费人基础信息。是否按规定开展税务现存数据、部门共享数据和日常巡查数据校验比对。未按规定组织的,扣5分;信息采集不完整的,每户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信息数据比对的,每人次扣1分;信息采集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每人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特定信息采集(5分) |
是否按规定组织社区(村组)网格人员比对校验税务部门发布的辖区在册纳税人经营性或租赁性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动态采集增量或存量变更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是否按规定开展税务现存数据、部门共享数据和日常巡查数据校验比对。未按规定组织的,扣5分;信息采集不完整的,每户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信息数据比对的,每人次扣1分;信息采集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每人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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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定核定协助(10分) |
行业典型调查(3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参与辖区有一定经营规模重点双定业户行业典型调查,采集填制分行业典型调查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行业典型调查统计分析和建议。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定额要素采集(2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参与辖区有一定经营规模重点双定业户定额要素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填制定额要素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定额拟定初步分析和建议。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量化计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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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民主评议(3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参与辖区双定业户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税务部门初拟核定定额。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量化计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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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监督(2分) |
是否根据日常税源巡查掌握信息,监督辖区双定业户核定情况,提出定期定额监督。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量化计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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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执法协助(10分) |
催报催缴协助(4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做好拒绝签收催报催缴文书的税源费源户文书留置送达工作,同步协助做好辖区非正常户、走逃失踪户状态核实工作。未按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欠税追征协助(3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做好辖区欠缴税款费款追征工作,提供掌握的信息,配合税务部门采取必要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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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章协助(3分) |
是否按规定结合税源日常巡查,监督举报辖区经营业户违章使用发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做好发票违章处置。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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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服务协助(10分) |
税费政策直达(4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最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宣传辅导服务。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征缴提醒服务(3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征缴提醒服务。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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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3分) |
是否按规定协助做好辖区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征集反馈服务。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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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25分) |
征缴完成进度(20分) |
是否按规定完成县(区)分解的征缴任务进度。按征缴进度完成率×考核分值。 |
量化计分法 |
现金征缴管理(5分) |
是否按规定做好特定群体现金收缴和票据管理,领用、发放、开具及结报是否符合要求。拒绝特定群体要求现金缴费的,每接投诉1起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征缴票据管理的,每发现1项,扣1分。 |
直接扣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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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20分) |
征缴完成进度(20分) |
是否按规定完成县(区)分解的征缴任务进度。按征缴进度完成率×考核分值。 |
量化计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