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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强化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切实做好2023年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分类施策”的原则,按照“市级主导、两级联动,整体推进、规范实施”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依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提高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政策体系、创新服务管理体系、联动推行改革工作,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1.拓展评价对象范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各级开发园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税务登记时间不满1年或当年新建新投产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特殊企业,参加评价评分,不参加评级定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分行业评价。区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绿色食品、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煤电、其他制造业共八类行业,以各行业全部参评企业相关指标的平均值做为行业基准值,对该行业参评企业进行指标评分。涉及多个行业代码的企业以主导产品行业代码为准。分类行业代码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共100分,设置主要指标58分(亩均税收38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高质量发展指标25分(亩均新建(技改)项目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各5分)、综合素质指标12分(反映企业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战新、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上市、产品质量、发明专利和吸纳就业等综合发展情况,实行加分制)、动态评价指标5分(以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亩均税收为基数,反映企业评价年度亩均税收增降情况,实行加、减分制)。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共100分,设置主要指标85分(亩均税收55分、亩均营业收入30分)、吸纳就业指标10分、动态评价指标5分。计算公式、指标说明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明确评价定档分类。市亩均办统一将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按一定比例分为A(优先发展类,得分排名全市前20%(含))、B(鼓励提升类,得分排名全市20—70%(含))、C(规范转型类,总得分排名全市70—95%(含))、D(调控帮扶类,总得分排名全市后5%)四个等次,并在四个等次的基础上,形成“亩均英雄白名单”。定档调档企业情况见附件3。(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评价进度。1月底前完成参评企业、特殊企业名单核定工作。3月底前对全市及各县区、园区2022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情况进行测算。5月中旬前完成企业数据录入和核实工作,实现企业、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共同确认。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选树亩均效益标杆。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制定评选办法,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每年评选“亩均效益领跑者”20强企业,评选“亩均效益领跑园区”2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源配置政策体系
7.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A类、B类企业予以扶持或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要素保障政策。依法依规优先保障A类、B类企业的用地、用能、排污需求。鼓励引导C类、D类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改升级,实施改建、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对确需淘汰的企业,积极通过市场、法律等手段,畅通市场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用电价格政策。对首次评定为D类的企业,用电价格加价0.3元/千瓦时,对连续两年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价0.4元/千瓦时,对连续三年(含)以上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价0.5元/千瓦时。加价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淮南供电公司,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产品购销政策。积极帮助优质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产品产销对接会。政府性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优先提供应用场景和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税费扶持政策。严格执行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对亩均税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和国家、省级开发区内超过规定亩均税收标准的企业,按照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明确征收标准,对A类、B类企业的新建工业项目按照实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的100%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金融扶持政策。推广“亩均贷”,引入担保、授信机制。对A类企业可以给予纯信用贷款支持,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以给予中长期贷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A类、B类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优惠、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适度倾斜,在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A类企业增加不低于1000万元、B类企业增加不低于500万元授信额度;对C类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满足信贷需求;对D类企业整治提升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淮南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评优评先政策。对A类、B类企业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企业负责人申报各类荣誉或者奖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服务管理模式
14.加强数字化管理。依托安徽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建立企业评价档案、综合图示、预警分析等一站式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多维度比较分析,全面客观反映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成果,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县区、园区聚焦本地优势产业,建设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和生态培育,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一批转型服务商和服务机构, 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服务联盟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共同服务企业发展。大力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二法”。推动亩均效益评价与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有机结合,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逐步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坚持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相结合,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联动推行改革工作
17.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按照《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范围和目标,开展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联动推行“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源头控制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全面落实《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和亩均产出效益等因素,实施园区亩均效益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全市开发区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工作推进会等,总结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工作协同。各县区、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注重宣传引导
做好改革创新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工作动态等,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注重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预期,转变发展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激励
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聚焦综合评价、改革成效、创新亮点等,统筹利用制造强市政策资金,对获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的县区给予一定奖补。在市对县区、园区各类考核中加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行业评价评分分类情况表
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工业企业评级定档调档情况说明
4.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行业评价评分分类情况表
序号 |
行业分类 |
行业代码 |
1 |
煤电 |
0600—1200、4400—4600 |
2 |
绿色食品 |
1300—1500 |
3 |
新材料 |
2500—2600、 2800—3200、4200 |
4 |
生命健康 |
2700 |
5 |
高端装备制造 |
3300—3500、 3700—3800、4300 |
6 |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3600 |
7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3900—4000 |
8 |
其他制造业 |
1600—2400、4100 |
附件2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计算公式
(1)规上工业企业: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38+(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
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企业亩均新建(技改)项目投资/行业亩均新建(技改)项目投资基准值)×5+(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行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基准值)×5+(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5。
(2)规下工业企业: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55+(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0。
2.企业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企业综合税收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税金总额,包括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的净入库税收,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免抵调库税收;企业享受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等措施的税额。其中,减免、退税具体包括征前减免、减免退税、先征后退、抵顶欠税、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缓税包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专项缓税,不包括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的困难缓税。
3.企业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企业亩均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4.企业亩均新建(技改)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企业亩均新建(技改)项目投资=企业新建(技改)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企业评价年度新建(技改)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发改、经信和统计部门复核确认。是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新建和技改类项目投资。
5.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申报,所在地统计部门复核确认。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6.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企业综合营业收入。
评价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7.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无污染物相关数据的企业该项指标得满分。
8.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工业增加值由各县区(园区)亩均办根据企业综合营业收入和企业行业代码相应的评价年度增加值率测算提供;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年平均用工人数,由企业申报,所在地统计部门复核确认。
9.用地面积(单位:亩)
由企业所在地自规部门提供,市自规局复核确认。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应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区(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10.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县区(园区)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各县区(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市亩均效益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11.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
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采用八类行业评价中本行业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12.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指标得分限制
单项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除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外,指标空缺的得0分。
13.企业综合素质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在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立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
市经信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
|
4 |
战新企业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1分 |
市发改委 |
5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
市科技局 |
6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
7 |
上市 |
完成主板上市加2分,科创版、创业板上市加1分,新三板挂牌加0.5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1分、省政府质量奖加0.5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9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2分,最高加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10 |
吸纳就业 |
分值2分,根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占本行业工资总额的比例核定加分值 |
企业申报, 县区亩均办核实 |
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指标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14.动态评价指标
实行加、减分制,企业评价年度亩均税收较上一评价年度增长、下降10%以内的分别加、减1分,10%(含)—20%的分别加、减2分,以此类推,50%(含)以上的分别加、减5分。增速为0和上一评价年度未参评的企业,该指标得0分。
附件3
工业企业评级定档调档情况说明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评价年度综合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或综合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
2.评价年度亩均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4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
3.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或综合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不列入A类。
4.评价年度退规的企业不列入A类、B类。
5.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不列入A类、B类。
6.因得分并列或定档调档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50%)。如B类、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附件4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市经信局 |
负责市亩均办日常工作,修订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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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管理安徽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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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市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等名录,会同统计部门复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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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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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改委 |
提供战新企业、研发机构等信息,会同统计部门复核企业新建项目投资数据,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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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科技局 |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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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财政局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的政策运用。 |
5 |
市人社局 |
配合县区(园区)核实企业吸纳就业、工资总额等信息。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人社领域的政策运用。 |
||
6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指导各县区(园区)自规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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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生态环境局 |
提供并核实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等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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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住建局 |
配合自规部门提供并核实相关企业租赁厂房面积等数据。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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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水利局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运用。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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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市场监管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等相关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运用。 |
||
12 |
市统计局 |
提供并核实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情况,复核企业新建(技改)项目投资、综合能源消费量、年平均职工人数数据,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3 |
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
提供各类上市企业名录等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配合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的政策运用。 |
||
14 |
市数据资源局 |
会同市经信局管理安徽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 |
15 |
市投资促进局 |
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强化招商项目把关,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根据闲置、低效资产情况招引合作或替代项目。 |
16 |
市税务局 |
指导县区(园区)税务部门按照相同口径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经费、主要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等数据,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配合市财政局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的政策运用。 |
||
17 |
人行淮南市 中心支行 |
推广“亩均贷”,配合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的政策运用。 |
18 |
淮南银保监 分局 |
牵头推动落实以“亩均贷”为主的金融领域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19 |
淮南供电公司 |
配合市发改委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运用。 |
20 |
各县区(园区) |
广泛宣传评价工作,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确定本辖区参评企业、特殊企业名单。 |
||
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各项指标数据和信息,对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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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辖区企业核实、确认相关评价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评价工作。 |